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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2)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对试点期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协调组织具体工作,进行全市关于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

  (3)市水务局

  水务局是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主要牵头组织部门,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均有参与。主要牵头负责的有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用水定额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研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制定节水投资年度计划、统计节水数据、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进行地下水和自备水源的管理、推进节水“三同时”、对全市用水户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建设完善全市污水处理系统、推行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进行水功能区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同时还要配合各行业各部门的节水工作,确保试点期结束时,各考核指标达到预期水平。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信局主要牵头负责企业节水的督促、管理等工作,对工业用水进行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管理等,同时协作全市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并与发改局、水务局和环保局等进行工业产业调整、企业节水管理及排污管理方面的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建局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节水管理,包括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节水项目验收、节水器具的配置等。

  (6)市环境保护局

  环保局主要进行工业废水排放的管理、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开展节水宣传,参与开展全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协助实施河涌整治,水质保护方面的节水工作等。

  (7)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改局应在东莞市产业目录制定、立项审批等各方面充分考虑节水要求,协助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

  (8)市物价局

  物价局主要牵头负责供水水价制度、用水户超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制定、调整和实施。

  (9)市财政局

  财政局主要负责节水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并配合做好节水资金投入的汇总统计工作。

  (10)市统计局

  统计局主要负责全市基本经济数据、生产数据等的汇总、统计和发布。

  (11)市城乡规划局

  规划局在项目规划审批阶段,充分考虑项目节约用水情况、用水定额及节水技术的采用等。

  (1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监局依法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推行节水标准的规定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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