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已成立了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李小梅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水务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农业局、统计局、物价局、城管局、质监局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
2、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
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
3、镇街节水机构
各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节水机构,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
(二)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
建立节水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总负责,规划的具体目标与任务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纳入各镇街及其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实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考核之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责任目标,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2、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汇报制度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听取试点工作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应定期向试点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为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对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督指导、阶段性检查和初期验收。2011年底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全面检查验收时间为2013年初,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终期验收由水利部、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奖惩制度
每年全市召开一次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和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部门职责
(1)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协调、统筹、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并对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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