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东府办〔201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
2008年,东莞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之一,这是东莞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契机。根据《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2010年-2012年为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为了加快推进节水减排工作,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试点期建设工作的具体任务,制定《东莞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试点期总体目标
在试点期末,东莞市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完成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完成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等重点水源配置工程及各行业节水示范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比重达到48%;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力争总用水量不超过23.5亿m3,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 58.8 m3/万元以下;初步遏制水环境恶化趋势;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标率维持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40%。
(二)各行业总体目标
1、工业节水目标
坚持在节水中求发展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用水管理,推广节水型生产工艺,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节水水平,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012年工业节水目标是,火电行业用水指标由现状的25.6 m3/万kW·h降到22.6 m3/万kW·h;高用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由现状的130 m3/万元降到100 m3/万元;一般工业由现状的42.7 m3/万元降到27.0 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25%提高到50%。
2、建筑业节水目标
通过采用节水型建筑材料、实行定额管理、监测用水总量以及制定合理水价来实现建筑业节水。
试点期末的节水目标是:建筑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由现状25.2 m3/万元降到21.3 m3/万元。
3、第三产业节水目标
第三产业公共设施节水是城镇节水的重点,应大力推广公共设施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尽快制定相关的用水定额和水价调整方案,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各镇街要加快建设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和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单位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