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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抽检计划和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抽检。

  (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严厉打出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开展行动,确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辖区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要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章建制,长效监管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确保监管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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