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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1、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金行中副秘书长、市卫生局管敏政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专家咨询机构,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步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督促辖区内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

  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2、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密监测。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惩。

  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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