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继续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的五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针对当前个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由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