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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2011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长幅度年度目标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2011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长幅度年度目标的通知
(东府〔201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有序推动在我市欠缺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腾出发展空间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和产业配套环境,吸引承接高附加值产业和人才,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现制定我市2011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长幅度年度目标为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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