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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健全购置审批制度,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和公车私用等问题。着力抓好严格清理纠正、严格编制和配备标准、严格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准确认定超编车辆,妥善处理违规车辆,积极抓好执法执勤车辆和越野车治理,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近年来公务用车改革经验,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继续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实行计划和量化管理,201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实行零增长,进一步压缩市地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各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部门和出国任务审批部门实行审批联动,坚持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制止因公出国(境)向企业摊派经费或使用自筹经费。控制一般性考察交流等非必要团组出访,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防止借机搭车或照顾性出国。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访团组和出国(境)培训团组,尤其是市(州)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严格控制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埃及、巴西等热点国家的团组数量。充分发挥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抓紧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省内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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