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深化财政改革有关工作。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细化基本支出编报内容,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审核程序,积极推动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严格实行经费额度控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消耗标准,修订完善费用支出定额标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及其分析报告制度,拓宽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提高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和使用范围,完善省级公务卡业务流程和操作流程,建立公务卡支出监管机制,做好公务卡结算信息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工作。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构建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做好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正版软件、自主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资产配置标准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执收单位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要及时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执收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收支挂钩”和按照比例返还。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小金库”的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推动党政机关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签订机构编制“零增长”责任书,将控制机构编制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规定,原则上停止新增机构和编制审批。继续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时撤销已完成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停止审批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空壳类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撤销,对职能弱化、职能交叉、职能相近、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适时进行转企,对超编事业单位一律实行“只出不进”,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设立与其对口的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配备或者增加编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以及越权审批机构等行为。继续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或者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坚决停止发放违规津贴补贴,清回已经发放的违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