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价费〔2011〕21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上的缺失,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我们对《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相关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