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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务规财字[2011]155号)要求,请立即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资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范围:1、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资金;3、2009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包括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6个试点市和莱阳、诸城、文登、临清4个县级试点单位,县级试点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材料由所属市负责汇总上报);4、2009年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包括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6个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市和龙大、得利斯、金鹏、银宝、文登山泰、五丰福源6家肉品冷链项目建设试点企业)。
  二、检查内容:主要了解具体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要求,项目完成后取得效果等。所涉及四个方面项目,要分别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实地检查查阅有关文件、财务账簿(含有关资金收支凭证)、会议纪要等资料的整理、汇总准备。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要逐一核实到企业,并填报相应报表(表格附后)。
  三、有关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组织好相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商务部、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建设要求、标准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于4月2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张磊、高捍东
  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89013856
  邮  箱:shandong12312@126.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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