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在按照时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并联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本控制节点的办理时限为16个工作日。
4、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的施工许可手续节点上,在协调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查、特殊项目需并联市公路局的跨越国省道初步审查意见后,办理初步设计审;再并联施工图审查备案、市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公安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的相应设计审查等;最后并联市社保局的工伤保险以及合同、保函备案。本控制节点的办理时限为32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所有控制节点的办理总时限为69个工作日(不含用地招拍挂时间;不含公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含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所需时间;不含特殊项目办理其他规定手续所需时间)。
三、工作程序
节点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集中审批科室或窗口将办理结果统一回复申办单位。属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待省级部门批复后转牵头部门审批。
(一)登记受理及补正。节点牵头部门集中审批科室或窗口收件后,立即对照本节点的工作规则,初步审查本节点所有审批事项的报批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事项,予以登记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办理事项,一次性清楚无误地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办理事项登记受理次日即为办理时限的开始时间,牵头部门在登记受理当天通过电话、OA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市重点办和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二)部门联审。节点牵头部门在登记受理后的当日或次日,视情况召集本节点协办部门审批负责同志进行初步联审。经研究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在登记受理的当日或次日采取联合踏勘的工作方式进行,踏勘后协办部门领取材料回本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不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协办部门立即领取材料回本部门办理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做好协办部门领取材料的登记工作并在当日通过电话、OA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市重点办和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协办部门的办理时限从领取材料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