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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东府〔201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及《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试行6个月。各节点牵头单位请在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实施方案框架,统筹本节点有关审批部门制定工作细则,报市重点办备案。

  附件:1. 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2. 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规范重点项目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协调顺畅的配合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更好更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1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1〕3号),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及范围

  (一)制定原则

  流程统一、操作简便、责任明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预备项目、国家及省属涉及东莞的重点项目。

  市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服务窗口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二、并联内容

  按照建设资金来源,市重点项目分为财政投资重点项目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并联审批内容如下(并联审批流程图分别见附件1-1、附件1-2)。

  (一)财政投资重点项目

  财政投资重点项目4个控制节点为立项手续、土地手续、规划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分别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作为节点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各节点的并联审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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