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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抓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促进从业人员掌握上岗所需的实用技能。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参加)

  五、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完善和落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的机制,依法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六、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态发展。研究制定推进家政服务业态发展相应的配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家政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逐步开展服务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努力营造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老龄办、省地税局共同负责)

  七、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业态发展。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探索规范和发展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省民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老龄办参加)

  八、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逐步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好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有力支持和便捷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扶持建立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注册登记、市场融资、连锁经营、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树立一批有市场号召力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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