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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保险责任。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主要种植业、主要养殖业和其他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8〕24号)和相关的《保险条款》规定执行。

  (四)分类确定参保对象。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的覆盖范围,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主要种植业保险以村为单位(附到户清册)统一参保。主要养殖业和其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以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参保。基层组织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又要加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五)落实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80%。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20%,农户承担不高于20%。对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3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的县,省财政再增加10%的保费补贴),市(区)财政补贴50%,农户承担20%。对开展的奶牛、育肥猪、肉鸡、肉鹅保险和各类设施农业大棚及棚内蔬菜(瓜果)等其他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不低于70%,其中:省财政补贴30%,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40%,农户承担不高于30%[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实行保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0〕15号)精神,以省辖市为单位,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完成省核定考核指标的,省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奖励]。由于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标准的提高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2011年市对各市(区)保费补贴和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在保持2010年水平的基础上,将适当增加资金预算。

  (六)完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2011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统一采用联办共保模式,各市(区)政府与保险经办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仍为5︰5,并签订协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扶持、推动和监管工作。保险经办公司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流程》(苏金融办发〔2009〕9号)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加强创新,研究探索农业保险新产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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