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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精神,切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一是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2011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参保面应达100%。各市(区)在7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险任务,在12月10日前完成冬季小麦、油菜保险任务。二是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力度。重点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2011年全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确保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5%以上(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以及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各市(区)在8月底前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其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三是积极开展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农机保险商业自营模式及试点工作按市农保办《关于切实做好农机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泰农保办〔2011〕3号)执行。

  (二)合理确定农业保险保障程度。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按照省金融办有关《通知》精神,考虑到农资价格和粮食生产投入成本上涨等因素,2011年市区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由20元/亩统一调整为25元/亩,保险金额由400元/亩统一调整为500元/亩,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市由各市根据自身实际研究确定。能繁母猪保险保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奶牛保险保费240元/头,保险金额4000元/头。肉鸡保险保费0.3元/只,保险金额10元/只。肉鹅保险保费0.9元/只,保险金额30元/只。育肥猪保险保费20元/头,保险金额400元/头。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钢架大棚棚架每亩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蔬菜大棚的造价(棚架和薄膜分项确定),在蔬菜大棚造价的70%以内,由投保人、政府农业部门和保险人共同确定。蔬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金额按保险大棚内主要种植的蔬菜(瓜果)种类每亩不超过物化成本的7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蔬菜大棚的折旧率、免赔率及棚内作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等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蔬菜大棚及附加蔬菜(瓜果)保险条款》执行。为鼓励广大农户参保,各市(区)要认真落实《省金融办关于实行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0〕28号),对高效设施农业连续参保未发生理赔的农户实行自缴保费优待制度,具体优待范围及比例由各市(区)研究确定,各市(区)政府与保险经办公司按5:5承担优待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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