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保姆化”、“小学化”、“大班额化”倾向。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创建教师专业发展机制。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幼儿园文化。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明确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管理力量和教科研人员。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加强园本课程及园本教材建设,推进课程改革,促进保教质量的提高。
积极推进幼托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幼儿园要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实现幼托一体化。积极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指导专业机构。
四、加强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强化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学前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交通、卫生、药监、人口计生、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开展专项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视导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各项经费,以市(区)为单位编制完善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五年行动计划的发展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区)政府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表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区)、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