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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用事业单位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多样化选择。创新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公办园与民办园联合组建教育集团,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幼儿园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市(区)要为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事代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教师。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由各市(区)统一聘任,民办幼儿园按照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自主聘齐各类人员,在业务上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担任。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市(区)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幼儿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大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各地要建立对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考核评价、社会监督机制和举报备案制度。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行每三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2012年前,对全市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对从其它学段转到幼儿园的教师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三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编制外聘用幼儿教师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的在职培训权利。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到2015年,力争培养2名以上省特级教师,培养一批市、市(区)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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