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幼儿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别和层次,坚持优质优价,按类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局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核算和监督。社会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执行。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市(区)财政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奖补专项经费,对完成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任务的乡镇和新建农村省优质园给予奖励;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教育;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四)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
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加大政府投入,到2015年,新建60所左右有财政扶持的公办园,各市(区)辖区内至少建有1所全额拨款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满足学前教育需要,按符合学前教育和安全要求改建成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幼儿园通过办分园或与民办园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办园规模,不断放大优质资源,有效解决入好园难的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适量事业编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办好规范的村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教学点数量,中心幼儿园与分园、村园(教学点)可实行人员、教学、经费等统一管理。形成城乡结对交流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城乡发展共同体、联片教研、名园挂靠、结对帮扶等形式,扶持农村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
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大力开展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办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到2015年省、市优质园比例应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
(五)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