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机制。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2011年,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经济组织300家。(牵头单位:市农工办)
1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围绕现代农业“5218”工程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2011年,全市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6.1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农工办)
13.完善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和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放宽落户条件,加快符合条件下的农民融入城市。取消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人口合理流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4.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进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规范农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加强政策性保险制度化管理。2011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1.52亿元。(牵头单位:市农工办)
15.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全市供销社和水利体制改革发展意见,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供销社、水利局)
继续推进镇村建设“125工程”,不断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大力培育新生代农民。突出创业培训和适用技能培训,加大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支持力度,带动更多农民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继续推进全国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6.着力形成城乡统筹发展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研究借鉴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经验的要求,研究制定加快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意见,努力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实施、公共服务和劳动就业等一体化的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工办、发改委)
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7.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努力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逐步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地区、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机制,加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劳资纠纷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