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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9.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0.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总体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二、三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办法,鼓励引导临床首选基本药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的中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建成高水平的二级甲等医院、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成一个村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符合省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县级中医院设备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应设中医科、中药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安排20名社区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95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参加“务实进修”项目。按照省卫生厅下达的“2011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完成对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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