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补助,并与绩效挂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切实承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相关监管和服务责任。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汇总本地区药品采购需求,药品采购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负责)

  4.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引导基层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5.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含新农合)支付比例。(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有条件的市(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到位,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95%以上,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