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全面提高医疗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科学制订与各地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方案,加大门诊救助力度,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全面完成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探索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11.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在有条件的市辖区推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积极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