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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72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品种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确保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5.全面推开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研究制定新农合对农村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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