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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11年泰州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11年泰州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市文明办《2011年泰州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泰州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文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根据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巩固深化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不酒后驾驶、文明礼让文明交通行动成果,大力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根本性、基础性、源头性难题,提高文明城市创建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戴胜利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葛志晖、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建网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文明办、机关工委、监察局、教育局、交通局、团市委和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建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陈浩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组织、联系、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是文明交通氛围更加浓厚。“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为人知,文明交通风尚逐步形成。灯控路口机动车守法率98%以上,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率90%以上,年底前市区建成4条文明交通示范路,4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4个执勤执法示范标准岗;四市城区分别建成1条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2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2个执勤执法示范标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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