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0〕9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
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
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三、报名条件
各市要加大报名的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条件严格按照《
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关于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即报考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年限一律截止到201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