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3)健全完善统计体系,及时认真落实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任务(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以信息形式报省统计局备案)。(3分)

  (4)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加强数据质量监控(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以信息形式报省统计局备案)。(3分)

  2、报表质量情况(70分)

  (1)及时性(15分)

  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送时限内按时上报的(以基层表网上直报时间和汇总表电子邮件或纸介质寄送时间为准),得15分。其中:基层单位网上直报及时性占5分,按应报单位的及时报送率折算得分;省直部门和市统计局汇总表及时性占10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最多扣10分。

  (2)完整性(15分)

  各部门、各地区按照行业和区域分工范围内的网上直报系统基层单位库组织报表工作,防止单位漏报错报,经核实确应更改或增删基层单位名录信息的,及时将修改情况以纸介质文件报送省统计局备案。其中:基层单位网上直报的完整性占5分,按应报单位的实报率折算得分;省直部门和市统计局汇总表的完整性占10分,按各汇总表指标项的漏报率折算得分。

  (3)准确性(35分)

  ①无数据质量问题,差错率为零的,得35分。

  ②在上报截止日期前,上报单位对已报出数据的错误自行发现并纠正的,不扣分。

  ③在上报日期截止后,上报单位已报出数据的错误,每发现和纠正1处扣1分,最多扣15分。

  ④对省统计局提出数据查询和修改意见的,三日内未做出修正或反馈情况的,扣10分。

  (4)规范性(5分)

  省直部门和各市统计局在报送汇总表数据的同时,报送有关数据情况说明或质量评估报告,由省统计局酌情计分。无数据情况说明或质量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由于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定报,在对报表质量考核时,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定报和年报分别占15%、20%、15%和50%的权重综合计分。

  (三)工作总结和信息分析报送情况(10分)

  省直各部门、各市统计局对考核年度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并在年度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省统计局报送工作总结;考核年度内省直各部门和各市统计局根据文化产业统计资料和工作情况,撰写并报送相关信息和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和信息分析各占5分,由省统计局根据报送材料酌情计分,不报送的不得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