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应急办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多发易发灾害风险,商请驻地部队参与,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要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习、技能练兵等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各级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农林、卫生、地震、气象、水产、海事、人防、科协、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通过举办展览、组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体验、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以及制作印发科普读物、手册、挂图、音像制品等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在全社会营造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防灾减灾日”活动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在全社会营造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广电部门要拟订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开设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报道“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理念和工作成就,全面介绍我市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宣传抗灾救灾先进人物和事迹,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风尚,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各级民政、地震、农业、水利、科技等部门,要通过组织专家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扩大舆论影响。
四、扎实开展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设和培育一批创建点,每县(区)年内争创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力度,确保全市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不断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和农村村委会办公及其他公共场所、中小学校和现有设施,统筹整合民政系统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资源,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城乡避灾场所,并合理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年内每县(区)至少建设1个规模性配套设施完善的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