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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开展金融顾问活动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开展金融顾问活动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99号 2010年5月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实现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银行开展服务中小企业金融顾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金融顾问活动主要目标是通过宣传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加强银企信息沟通,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创造条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增强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发展活力。
  二、活动内容
  (一)推荐金融顾问。市人行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江苏银行、民丰银行、张家港和东吴农商行)推荐金融顾问,首批100名。
  (二)推选需求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有金融顾问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统计,重点选择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较好、尚未完全达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并与市人行对接,遵循企业与银行“双向选择”原则,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筛选确定首批100家中小企业作为金融顾问对象。
  (三)推行专业服务。金融顾问要定期经常深入到所服务的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加强财务辅导,主动了解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建立企业信息资料库,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信贷需求项目,优化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尽力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提供高效的信贷支持。被服务的企业应经常向金融顾问通报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展策略等情况,金融顾问有责任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四)加强考核激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市人行、银监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定期对金融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各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金融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对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绩突出的金融顾问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时间安排
  市人行、经济和信息化委在5月15日前分别将所推荐的金融顾问和企业名单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市人行、银监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在5月20前落实金融顾问服务中小企业方案,报市领导审批;市政府于5月30日前召开会议,举办宿迁市银行服务中小企业金融顾问活动推进仪式,对金融顾问颁发证书,聘期二年。并通过媒体公布第一批金融顾问和所服务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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