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培训管理,提高评审公正性
项目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和关键环节,市财政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对评审专家加强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评审客观、公正。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聘请库外专家参与评审的要严格审核和管理。通用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委派代表参与评审,特殊或重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派代表参与评审,但采购人推荐的代表评委应符合相关条件。采购人代表评审中有明显倾向性和不良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严肃履约行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在认真抓好招标采购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后期实施管理。采购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合同实施工作,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50万元(含)-100万元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集中采购机构现场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组织,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评委组成验收小组,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未经市财政局审核签章不得将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
七、加强供应商管理,构建诚信市场体系
市财政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备案。定期评定诚信等级,对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降低诚信等级。对在一定期限内表现优秀,没有发现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提高诚信等级。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实行诚信激励机制,让诚信度高的供应商更具竞争优势。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注重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市财政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大资金投入,各采购单位等要积极配合支持,协调联动,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先进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