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要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量力而行,将政府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预算规模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随意突破。对财政拨款单位使用银行贷款实施采购计划,需经财政部门同意在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采购单位确需变更采购预算、采购合同及追加、补充合同的须报经市财政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确因工作需要指定品牌采购、不足3家申请继续开标、公开招标项目申请采取其他方式等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市财政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既要依法监管,又要创新方法,保证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三、坚持依法处罚,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市财政、监察、审计、招标投标管理、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政府采购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之一,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市政府报告。
市财政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领导,同时抄报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四、加强机构建设,增强集中采购执行力
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保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依法实施,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