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认真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根据开发区监管权限和监管对象的变化,着力推进开发区调整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开发区安监机构履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地,明确村委会(社区)专(兼)职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其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
3.组织开展“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开展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研究,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安全生产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其它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安委会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