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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1.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建成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2.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行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依托湖滨新城消防大队建立宿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模式,加大装备投入力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实战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值勤战备。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指挥效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牢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加强值勤战备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七)围绕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制度。贯彻落实“首查不罚、整改不罚、不改必罚、重犯重罚”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发展、服务项目、服务企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限制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
  2.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打击事故瞒报、谎报,依法查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3.深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报检查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排查的深刻性、整改纠正的彻底性,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逐起检查建筑事故处理情况并提出纠正的方案,对事故调查不彻底、责任追究不到位、事故教训不吸取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围绕提高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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