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抓好危险危害因素监控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全面加强危险危害因素监控管理。积极推行危险危害因素排查、公示和持续改进制度,组织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危险危害因素普查工作,按照统一格式设立危险危害因素公示牌,明确监控管理责任,落实监控管理措施。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等级评估与分级监管工作,巩固移动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成果,实现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覆盖。
2.继续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全面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未履行事故隐患管理职责、隐患治理不力的,严肃依法处理。
3.全面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即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动态监控机制、系统评价机制,构建全员参与、全员监控的预防体系。年底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的覆盖率达80%以上,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覆盖率达30%以上。
(五)围绕完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重大项目安全生产帮办服务机制,严把技术审查关,严防新项目衍生新隐患、新工程引发大事故。严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继续开展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等13项专项整治基础上,增加城市燃气专项整治,遏制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2.强化重点治理。道路交通方面,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督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消防安全方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节庆活动场所的检查执法力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方面,突出抓好拆迁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继续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坚决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政许可、落实安全投入,着力推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加强监管执法,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强化综合治理。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迅速推进工作。相关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统一步调,形成整治合力。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信息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体系。
(六)围绕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