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92号 2010年4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管理不严不实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具体措施
(一)围绕强化岗位责任的有效落实,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导挂钩联络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