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91号 2010年4月28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心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状况,打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对中心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门户形象,促进中心城市建设全面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
对环境状况一般的宁宿高速通廊、老宿新路、新宿沭路、宿支路等4条道路出入口予以重点提升,对环境状况较差的老宿沭路、洋青路、宿洪路、徐淮路等4条道路出入口予以重点整治,其他出入口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 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至10日),各责任单位分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 方案设计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根据整治任务和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设计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效果。
3. 实施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确定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4. 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整治内容
按照《中心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具体要求执行(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迅速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