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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宿迁文化艺术市场。依托淮海建材装饰城建设文化艺术市场,开设美术字画、陶瓷金银玉器、雕刻雕塑、民间艺术品等经营区域,并逐步扩大艺术品种和市场规模,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艺术专业市场。
  4.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结合实习基地,建设艺术展览馆、产品研发及人才培养区、创意产业生产制作区等重点片区,加快建成文化创意基地。
  5.工艺美术产业园。以沭阳画材、工艺礼品等重点产业为基础,扩大企业规模,完善产业配套,加速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国际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建设国内最大的画材和工艺礼品专业生产基地。
  (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培育演艺娱乐、出版广告、广播影视、工艺品制造等文化产品市场,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加强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支持文化企业或文化集团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版权交易、推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市场行业组织建设。制定行业规范,积极发挥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在市场协调、行业自律、服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分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总体布局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落实制度。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各方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成立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项目的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各县(区)及财政、税务、商务、工商、旅游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狠抓落实。宣传、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符合国家统计要求、体现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宣传、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
  (二)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发〔2006〕35号),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优先安排文化产业项目用地,重点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文化事业支出增幅要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资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建立文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各县(区)文化发展、政府投入、文化服务、文化消费四大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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