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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发〔2010〕10号 2010年4月29日)


  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的产业形态,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文化宿迁”建设为统揽,加速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文化产业集团、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聚合文化经济发展资源;以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特色文化产品和特色文化服务为主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传播先进文化,建设创业文化,培育和谐文化,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群众、推动发展的功能。深入挖掘文化的经济属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提高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有效提供文化设施和产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主办、领办、创办文化产业,推动资本、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融入文化产业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协调相结合。优先发展具有鲜明宿迁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以及市场需求大、竞争力强、关联性大的文化项目。加大文化招商力度,重点招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文化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各类文化企业发展,扩大文化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使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宿迁特色和重要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至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2%以上,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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