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职责。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以村(社区)为网格,以乡镇(街道)为网点,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心任务,明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工作职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农村低保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各项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仲裁庭,审理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对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协助做好劳动力培训就业和“双零”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险经办制度、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组织,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编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负责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基层工作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各县(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落实措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要尽快落实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