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底,各县(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成率达70%以上,全市共1017个,其中:沭阳县332个,泗阳县182个,泗洪县215个,宿豫区129个,宿城区131个,宿迁经济开发区14个,湖滨新城14个。
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三、建设内容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量化,确保“六到位”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统一名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各乡镇(街道)原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更名为“××县(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标牌由县(区)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二)人员配备。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按照“花钱买服务,用人不养人”原则,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目前,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专职人员配备,根据乡镇(街道)人口和工作任务确定,3万人以下(含3万)的不少于3人,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含5万)的不少于4人,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在不新增加现有事业编制的前提下,可采取调剂、政府购岗、聘用等办法解决。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人可以由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专职人员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须达90%以上。
(三)经费投入。各县(区)财政要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县(区)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合理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和必要的支持。
(四)场地设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场所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其中乡镇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应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配置工作开展必需的桌椅、档案(资料)柜、电脑、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服务场所应配置电子显示屏、信息栏等设施。行政村(社区)服务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信息发布栏等设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村村通”工程,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