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县(区)本级财政投入现代高效农业资金会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办发〔2010〕26号 2010年4月1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县(区)本级财政投入现代高效农业资金会审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县(区)本级财政投入现代
高效农业资金会审办法(试行)
为准确把握各县(区)本级财政对现代高效农业的投入情况,促进我市现代高效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县(区)本级财政投入现代高效农业资金会审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会审时间
每年按季度集中会审四次,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中旬集中对各县(区)本级财政投入现代高效农业情况进行会审。
二、会审人员及职责
会审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委员会相关人员参与,成立现代高效农业投入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参照成立会审工作小组。
市会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会审的组织工作,对会审中提出的不同意见作出最终评定。
县(区)会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县(区)本级财政投入高效农业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交市会审工作会议,负责审核、确定会审对象当年本级财政投入现代高效农业情况,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报市会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会审方式
会审以县(区)为单位,采取交叉会审方式。
四、会审依据
1.县(区)本级财政投入现代高效农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非税收入中安排、其他资金安排等。一季度会审时如县(区)当年财政预算未经人大批准,需提供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
2.县(区)本级财政投入现代高效农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水产、奶牛、畜禽、蚕桑、绿色稻米等十大高效农业主导产业的投入;循环农业引导资金、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管理建设、“三新”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推介与销售、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质量体系建设、水产品品牌创建及质量体系建设、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十强乡镇、设施农业竞赛和“五个一”工程补助和奖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投入;农业保险、植物园建设、观光农业建设等支出。
3.县(区)需提供的会审材料主要包括:从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直到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整套资金拨付流程资料,以方便会审人员确认本级财政安排的、并已投入到现代高效农业项目的资金情况;对于不能直接确定为现代高效农业的项目投入,县(区)要提供项目文本,以便进一步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