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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宿委〔2010〕67号 2010年4月14日)


中共宿城区委、宿城区人民政府:
  《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宿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宿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上下衔接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2. 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宿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宿城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3. 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4. 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规划,稳妥实施。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着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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