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宿委〔2010〕63号 2010年4月14日)
中共沭阳县委、沭阳县人民政府:
《沭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沭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沭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沭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突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上下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3.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沭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沭阳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4. 循序渐进。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规划,稳妥实施。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着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