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43号 2010年3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宿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上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化工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专项整治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在省、市级开发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二)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已授予市级管理权限的地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各县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具体需把握以下原则:
  1.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湖滨新城工业区(北区),否则不予审批。新建化工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2.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