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42号 2010年3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要求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2006年-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2010年度减排计划。
一、2010年减排目标
(一)“十一五”前四年减排情况
按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状,我市“十一五”的减排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COD排放量在2005年4.58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38万吨,削减率8.3%;二氧化硫在2005年2.76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08万吨,削减率2.8%。
“十一五”前四年,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四年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2009年,全市COD项目减排量3123吨,二氧化硫项目减排量751吨,分别比上年削减1%和2%。全市COD排放量为4.24万吨,比2005年减少排放0.34万吨,累计削减率7.4%;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2万吨,比2005年减少排放0.24万吨,累计削减率8.7%。与“十一五”目标任务比较,COD还有427吨存量削减任务,二氧化硫应平衡年度新增量。各县区“十一五”前四年减排情况见表一。
表一 各县区“十一五”前四年减排情况表
行政区 | 2009年消减率(%) | 累计削减率(%) |
COD | SO2 | COD | SO2 |
沭阳县 | 2.4 | 8.6 | 7.9 | 2.4 |
泗阳县 | -3.4 | 10.8 | 5.4 | -10.8 |
泗洪县 | 1 | 23.5 | 6.4 | 0.4 |
宿豫区 | -0.7 | 2.6 | 5.3 | 7.7 |
宿城区 | 1 | 15.7 | -10.1 | 72 |
全 市 | 1 | 2 | 7.4 | 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