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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42号 2010年3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要求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2006年-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2010年度减排计划。
  一、2010年减排目标
  (一)“十一五”前四年减排情况
  按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状,我市“十一五”的减排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COD排放量在2005年4.58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38万吨,削减率8.3%;二氧化硫在2005年2.76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08万吨,削减率2.8%。
  “十一五”前四年,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四年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2009年,全市COD项目减排量3123吨,二氧化硫项目减排量751吨,分别比上年削减1%和2%。全市COD排放量为4.24万吨,比2005年减少排放0.34万吨,累计削减率7.4%;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2万吨,比2005年减少排放0.24万吨,累计削减率8.7%。与“十一五”目标任务比较,COD还有427吨存量削减任务,二氧化硫应平衡年度新增量。各县区“十一五”前四年减排情况见表一。
  表一 各县区“十一五”前四年减排情况表
行政区2009年消减率(%)累计削减率(%)
CODSO2CODSO2
沭阳县2.48.67.92.4
泗阳县-3.410.85.4-10.8
泗洪县123.56.40.4
宿豫区-0.72.65.37.7
宿城区115.7-10.172
全 市12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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