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上报新一批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按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将组织上报新一批试点企业。各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尚未试点企业的宣传引导,增强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意识,组织发动更多企业利用好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只要企业自愿,均可选择上报)。请各市商务局将新一批试点企业名单汇总后,于5月30日前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Excel)形式报省商务厅(规财处)。
联系人:段贻国 电话:0531-89013307
电子邮箱:duanyg321@163.com
附:xx市新一批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xx市新一批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