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0]3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保工作,实现新农保全市全覆盖工作目标,按照《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江府[2010]4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努力打造农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思路
1.加快步伐,先行先试。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我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工作步伐,力争在2011年将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将台山市、恩平市纳入全省新农保试点,实现新农保全市全覆盖。
2.建立财政稳定投入机制,确保新农保工作全面实施。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需求的测算,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形成个人、政府、社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的新格局。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争取省按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县级市(区)新农保试点给予财政补助。
3.着力构建政策、责任、服务、信息四位一体的新农保工作架构。结合我市实际,在出台《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各市、区的配套政策。成立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新农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建立和落实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督导、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市(区)、镇(街)、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农村户籍人口241.43万人,其中16周岁以上农民204.75万人,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92.98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40.1万人。全市新农保全覆盖的主要目标是:2011年,全市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达90%以上;其中利用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优先解决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贫困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参保问题。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70%,并积极引导、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具体目标:2011年,全市新农保覆盖率达100%,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36.09万人,45周岁以上中年农民参保人数达到65.09万人。江门市新农保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资金安排
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力争2011年台山市和恩平市纳入省试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纳入全国试点的目标任务,2011年全年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32408.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7654.54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9397.91万元,市级财政应负担7011.46万元 ,县级市(区)级财政应负担8344.58万元。如各市、区未纳入全国和省试点,2011年应由中央和省安排的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按各负担50%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要求。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区)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公安、民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政策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建立促进农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各市、区在提出本地新农保全覆盖方案时,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镇(街)和村,并于2011年1月底前将本地全覆盖方案报市新农保领导小组备案,具体负责本地区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人力物力,开展调查摸底,科学做好财政测算。2011年3月底前,各市、区要制订本地区新农保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