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救灾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投放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专项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情;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害避护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务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风灾和水、旱灾情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农业局:协同有关方面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文广新局:协助宣传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开展赈灾募捐宣传发动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疫防病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及救灾物资、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灾民生活用水安全。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害救助所需的统计资料,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灾情核定及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市林业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林业灾情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海洋与渔业灾情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安监局: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外侨局:负责发动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支持我市的抗灾救灾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开展赈灾募捐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配合做好灾害避护场所的规划工作。
市城管局:在灾区饮用水源遭到破坏时,负责组织有关供水企业向灾区运送干净水。
市人防办:协同有关部门疏散受灾群众;利用防空资源为受灾群众提供避护。
市公安消防局:在灾区饮用水源遭到破坏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向灾区运送市政用水。
团市委(市义工联):负责组织义工和救援志愿队伍参与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灾害救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救灾募捐和人道主义援助、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根据灾害救助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和队伍。
3.4 市减灾委设立8个工作小组,在灾害应急救助中实施协作联动:
(1)统筹协调组: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处理实施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灾害应急救助措施;救灾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交由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2)生活安置组: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团市委(市义工联)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制定生活救助方案,调拨、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群众生活,并妥善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3)查灾核灾组:由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灾情查核,实施灾情评估,按规定及时上报灾情。
(4)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急救、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救护,加强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对灾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疫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