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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救灾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投放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专项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情;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害避护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务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风灾和水、旱灾情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农业局:协同有关方面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文广新局:协助宣传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开展赈灾募捐宣传发动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疫防病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及救灾物资、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灾民生活用水安全。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害救助所需的统计资料,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灾情核定及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市林业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林业灾情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海洋与渔业灾情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安监局: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外侨局:负责发动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支持我市的抗灾救灾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开展赈灾募捐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配合做好灾害避护场所的规划工作。

  市城管局:在灾区饮用水源遭到破坏时,负责组织有关供水企业向灾区运送干净水。

  市人防办:协同有关部门疏散受灾群众;利用防空资源为受灾群众提供避护。

  市公安消防局:在灾区饮用水源遭到破坏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向灾区运送市政用水。

  团市委(市义工联):负责组织义工和救援志愿队伍参与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灾害救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救灾募捐和人道主义援助、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根据灾害救助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和队伍。

  3.4  市减灾委设立8个工作小组,在灾害应急救助中实施协作联动:

  (1)统筹协调组: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处理实施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灾害应急救助措施;救灾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交由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2)生活安置组: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团市委(市义工联)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制定生活救助方案,调拨、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群众生活,并妥善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3)查灾核灾组:由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灾情查核,实施灾情评估,按规定及时上报灾情。

  (4)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急救、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救护,加强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对灾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疫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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