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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爆发)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在10万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

  (3)因灾造成死亡人口1人以上或失踪人口2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在100间以上。

  2.2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实施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在自救能力特别薄弱地区发生灾害,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3.1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市减灾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3.2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3.3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各项工作,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金融局):及时将全市救灾动态通报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参与灾害救助行动。

  江门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江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灾害救助行动。

  武警江门市支队:负责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协助维护避护场所秩序。

  市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协同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开展赈灾募捐宣传发动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协同粮食、民政等部门做好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协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灾区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生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学校的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市地震办):负责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一旦发生震情,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维护避护场所秩序。

  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及其交办的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协调各级减灾委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组织、调配救灾物资,并协调有关部门安全运送;申请、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指导、协调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灾害救助法规宣传工作;协同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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