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技术处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处
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汇总与分析;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七)奖励扶助处
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执行、审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奖励扶助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咨询与解释。
(八)资产管理处
编制中央、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安排本级基本项目投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参与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类教育培训规划;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